关于成立“地质灾害勘查部”及应缴纳管理费比例的通知
来源:管理员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次数: 2889     发布时间:2009-06-17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总公司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开拓公司业务,决定成立“地质灾害勘查部”,经理由公司副总工程师王武刚兼任,业务范围包括地质灾害评估、勘查、施工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凿井施工等。

1、“地质灾害勘查部”属公司二级经济实体,公司对其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内部经济责任制度,地质灾害勘查部对本单位成本费用、质量控制、工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完成总公司每年下达的经济指标。

2、合同的订立、报告审查按总公司现行管理规定执行。

3、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用按项目的实际结算额计算,按工程款到帐进度分次扣缴,收取10%。对于由公司联系的水工环项目及地质灾害大型项目,上缴管理费的比例由总公司与地质灾害勘查部另行议定,施工项目按公司现行规定执行。

4、税收管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及水利基金、印花税等税收,按纳税地规定,由总公司财务统一管理。

 

 

 

陕西地质工程总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