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取得实效,省安委办制定了的《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结合《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了《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相关要求部署,现转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人员结合实际和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为了进一步强化集团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解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的“瓶颈”和“短板”问题,切实提高集团安全管理水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省安委办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集团所属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制定重点事项清单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责任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定期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全面检查,自觉接受监督,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各单位应设立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3.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4.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单位内部安全管理部门责任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从业需要的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三、全员岗位责任
1.各单位要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覆盖本单位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
3.定期组织、开展、参与“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激发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依法合规经营责任
1.各单位要树立法治观念,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匹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2.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有关企业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证照不齐全、失效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4.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
五、安全生产投入责任
1.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2.按规定使用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设备维护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应急演练等安全经费支出;
3.新建项目安全设施必须遵循"三同时"原则,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各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符合规定学时。根据不同工种岗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的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保障职工权益责任
1.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按规定为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3.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八、设备设施安全责任
1.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设施设备采购、验收、安装、使用以及检测、维护保养制度,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巡检、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作好记录,保证正常运转;
2.对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 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要及时淘汰更新,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增强安全保障水平;
3.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技术革新,对生产设备工况、作业过程、作业环境、重大危险源等进行实时、全方位的智能监测、分析、诊断,实现安全预测、预警及智能化控制。
九、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1.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管理制度,组织对安全风险全面、系统辨识、评估,并进行相关资料的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档;
2.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确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等级,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风险可控;
3.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釆取的应急措施;
4.按照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部门备案。
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档案,逐一落实整改,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十一、地质勘查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1.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野外地质调查、工勘施工(地质钻探)等项目要对作业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实行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与监测,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3.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闭锁、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5.建立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实行闭环管理;
6.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十二、外包项目管理责任
1.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等相关方,必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2.将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内部管理,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作业人员培训、作业过程检査监督、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绩效评估、续用或退出等进行管理。
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责任
1.集团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初组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在年底对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及时向全员通报考核结果;
2.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应与职工收入、晋升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安全生产考核实行“一票否决”,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该年度综合考核中为不合格等次。
十四、应急救援和配合事故调查责任
1.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根据规定建立应急救援专(兼)职救援队伍,或者与邻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3.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联系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可能对周边单位和人员造成损害的,通知相关单位及时疏散;
4.事故发生后,应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5.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